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湾沚区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调整

2024-03-06

导语 2022年2月8日,湾沚区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,调整湾沚区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,自2022年1月起执行。

根据芜湖市医疗保障局《关于印发<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芜医保〔2019〕78号)和《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的通知》(芜医保〔2020〕12号)的文件要求,结合实际情况,对湾沚区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作如下调整:

  一、对于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,其生育津贴可由单位或本人在办理申领手续后,按月计发并直接转入参保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。

  二、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申领生育待遇流程:

  1、怀孕及时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手续;

  2、生育后,及时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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