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选聘调解员公告
为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提升社会治理能力,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,湾沚区检察院决定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2名。现具体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条件 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品行端正; (二)身体健康,已享受退休待遇,年龄在68周岁以下,能够胜任调解工作; (三)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,并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; (四)熟悉国家政策、社情民意,善于做群众工作,有较好的调解能力,具有政法部门工作经验以及法律服务、法律教育、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聘任; (五)具备电子设备操作能力,能够熟练使用电脑、智能手机等通讯设备。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: 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 (二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 (三)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 (四)曾被开除公职的; (五)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。 二、岗位职责 (一)接受湾沚区检察院委派开展检察办案环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,并协助做好防控调处工作; (二)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检调对接工作,做好案件登记、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; (三)参与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以及信访矛盾纠纷的劝导、化解工作; (四)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。 三、选聘程序和要求 (一)报名: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报名时间:2025年11月11日9:00至2025年11月14日17:00止。报名方式:报名为现场报名。报名人员须填写《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调解员申请表》,于工作时间现场直接将表格送至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下大厅。联系人:曾欢欢 联系电话:0553-8828822。提交材料:(1)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;(2)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(3)工作简历或经验证明材料。 (二)能力测试: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。 (三)审核:能力测试结束后由政治部进行审核并报院党组会讨论择优选聘。 (四)公示:对拟选聘的调解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 (五)颁发调解员聘书:公示期满,试用期2个月,合格者颁发调解员聘书,聘期为一年。届满后,考核合格,符合选任条件的可续聘续任。 四、管理 (一)调解员应服从工作管理,实行坐班制度,按照机关作息时间考勤,不得无故缺勤、迟到、早退。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、保密纪律、廉洁纪律等。 (二)颁发调解员聘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,不存在劳动、劳务关系。 五、其他事项 (一)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,执伪造的证件、证明、档案及其它材料报名的,一经发现取消资格,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,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 (二)应聘人员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,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,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。 (三)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。 2025年11月10日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