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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人!芜湖市镜湖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公告

2026-07-16

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累社会实践经验,增强就业竞争力,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,根据《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皖就办〔20263号)文件精神,现将直机关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见习基地)就业见习人员招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关于就业见习

就业见习,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就业见习基地,提供适宜见习岗位,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进行3-12个月就业见习,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。见习期间,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,不建立劳动关系。该项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相关人员提供锻炼机会,提升就业能力,促进早日就业。

见习具体时间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约定。见习期间按照2000元每人每月标准将见习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卡或社保卡。

二、见习人员要求

2026届皖籍或在皖高校就学的未就业毕业生、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16-24周岁失业青年。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。按照“个人自愿、双向选择”原则确定上岗。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。

1.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。

2.16-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参加就业见习时的适龄青年,整个见习期间应为“失业”状态,不做学历要求。

3.同等条件下,优先安排脱贫户家庭毕业生、零就业家庭毕业生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(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)。

三、报名事宜

具体见习单位及岗位信息见附件1请有报名意愿人员于20267月2024时之前,将填写好的镜湖区就业见习申请表(附件2)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扫描件,发送到意向单位的报名邮箱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单位,逾期不再受理。

四、审核流程

1.见习单位于2026年7月23日前按照岗位1:3比例向我局报送意向人员信息,我局进行资格审核,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见习单位。

2.见习单位确定见习人选,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报我局备案。

3.我局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8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。

五、其他

相关事宜由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3810750(工作日8:30-11:3014:30-17:30

附件:

镜湖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表.xlsx

镜湖区就业见习申请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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